KTV消费者在KTV包房唱歌,而KTV老板需要交纳一定的版权费,从版权的位置出发这个是正常的,毕竟您使用着别人的歌曲在服务着自已的客人,而且利用歌曲来收取客人的费用。那么就等于将歌曲作为商业用途,那么交纳一定的版权费也是情有可原的。
而在2009年前KTV根本不需要交纳什么版权费,而KTV消费者在KTV里面唱歌完后就埋单走人,但是也有部分KTV老板已经意识到交纳一定的版权费是早晚的事,只是现在国家还没有一个规定罢了,就像你在路边拦了的士,但是到了目的地你确不出车费怎么可能呢?显然就很不合理。
2009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多方面调查取证、公证将许多KTV告上了法院。
同时音协要求侵权的KTV停止对歌曲再次发布,并且要求从KTV歌库中删除,同时KTV老板还需要支付一首歌1000元或数千元的赔偿。
音协这一动作让所有KTV老板开始明白,如果再不向音协交版权费将后来会要支付更多的赔偿,如于开始举动寻找音协交谈,经过双方协商音协将从每个KTV每个包厢收取费用7元/天,也就是说一个KTV包房需要交纳一年2000多元的版权费,当然这个价格是KTV老板与音协协商后定下来的价格。
从这一事件,使得KTV老板举动交纳版权费,从而提高了人们对版权的意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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